各单位:
根据 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中石大京人[2016]29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18年度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及绩效发放通知如下:
一、年度考核工作安排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,认真组织聘用人对其聘用的劳动者进行考核,并填写《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》(附件1),12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考核工作,汇总考核结果,将《自筹经费聘用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2)及劳动者个人的考核表上报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。
二、绩效发放工作安排
各单位根据2018年度考核结果,可以对自筹经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绩效发放,发放标准不超过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年度收入的20%,有发放意向的单位需要填写《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年度绩效发放申请表》(附件3),于12月10日前上报至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,并办理缴费事宜。学校计划于2019年1月进行发放。
三、特别说明
1、年度考核是劳动(劳务)合同续签的依据,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用工单位,需要提交书面说明,说明中注明完成时间。
2、自筹经费聘用人员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及以上者,各单位才能对其进行年度绩效发放。
3、由于涉及人数众多,各单位一定要按时完成考核工作,按时上报绩效发放申请,原则上过期不予办理。
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
2018年11月20日